商上花云进销存系统软件服务协议

版本号:V1.0 更新日期:2026年06月30日 生效日期:2026年06月30日
📌 重要提示
请您在使用本服务前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以加粗字体显示的内容。您点击“同意”或“确认”按钮、或完成注册程序、或开始使用本服务的任何行为,即视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束。如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何内容,请您立即停止注册或使用本软件服务。

第一条 协议的确认与生效

1.1 本协议由信阳市蚂蚁飞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们”或“服务方”)与使用本商上花进销存系统软件服务的用户(以下简称“”或“用户”)共同缔结。

1.2 本协议经您在线确认后生效。 本协议由服务方在官方网站提供在线版本,您在购买或使用本服务时,应认真阅读本协议内容,并须保持本协议为勾选状态,方可进入下一步购买或使用流程。本协议一经您确认,即具有合同效力,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1.3 您确认,您应当是具备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若您不具备前述主体资格,请勿使用本服务,否则您及您的监护人应承担因此而导致的一切后果。

1.4 如您代表一家公司或其他法律主体进行注册或使用本服务,则您声明和保证,您已获得该公司或该法律主体的充分授权,有权使该公司或该法律主体受本协议的约束。

第二条 定义

2.1商上花进销存系统软件” 或 “本服务”:指服务方通过软件即服务模式向用户提供的商贸版进销存(销售、进货、库存记录)软件系统及相关功能、技术支持和维护服务。

2.2用户账号”:指服务方为用户开设的用于登录和使用本服务的唯一账户。

2.3用户数据”:指用户及用户授权人员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输入、上传、存储于服务平台的各种数据、信息、文档等内容。

2.4服务期限”:指用户订购并支付服务费用后,服务方为其提供服务的期间。

2.5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台风等)、战争、罢工、骚乱、政府行为、网络病毒、黑客攻击、电信部门或云服务商技术调整或故障、互联网互通故障等。

第三条 服务内容与范围

3.1 服务方通过互联网向用户提供商上花进销存系统软件系统的使用权及相关技术支持服务,具体服务内容以服务方官方网站公布的《服务内容说明》或产品订购页面描述为准。

3.2 服务方为用户开通约定数量的用户账号(以及系统使用功能权限范围),用户可在服务期限内使用上述账号登录并使用本服务。

3.3 服务方保留根据技术进步、业务发展或法律法规变化对本服务进行更新、升级、优化的权利。 服务方进行上述更新时,应确保服务的核心功能不发生实质性降级,并至少提前30日通过网站公告、电子邮件或站内通知等方式告知用户。

3.4 服务方不保证本服务能够完全满足用户的所有特定需求,用户应在购买或使用本服务前充分了解服务功能并自行评估其适用性。

第四条 服务期限与费用

4.1 本服务的具体期限以用户订购时选择的期限为准,自服务方为用户开通账号之日起计算。

4.2 本服务的费用标准以服务方官方网站公布的价格为准。服务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服务价格,但调整不影响已订购并支付费用的用户。

4.3 用户应按照订购页面提示的金额和支付方式,在服务方规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服务费用。

4.4 本软件为用户提供免费试用7天服务,7天内可全额退款。

4.5 用户确认:因软件系统服务的特殊性和即时性,一旦您付款后,服务方为用户开通服务账号,即视为服务方已开始提供服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服务方另有承诺外,用户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解除本协议或退还已支付的服务费用。

第五条 账号管理与使用

5.1 用户应妥善保管其用户账号和密码,并对使用该账号进行的一切活动承担全部责任。

5.2 如因用户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账号密码泄露、保管不善、遗失、被第三方盗用等)导致账号被第三方不当使用的,服务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

5.3 用户不得将用户账号转让、出租、出借、赠与或以其他任何方式提供给第三方使用。

5.4 如用户发现账号存在未经授权的使用或安全漏洞,应立即通知服务方。服务方在接到通知后将采取合理措施协助用户处理,但服务方不对处理结果作出任何保证。

第六条 用户的权利与义务

6.1 用户权利

6.1.1 用户在服务期限内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正常使用本服务。

6.1.2 用户有权在服务期限内,在符合本协议约定的前提下,使用本服务处理其合法业务。

6.2 用户义务

6.2.1 用户保证其使用本服务的各项行为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商业秘密、隐私权、名誉权等),不利用本服务从事任何违法或不当活动。

6.2.2 用户不得利用本服务从事以下行为:

6.2.3 用户应确保其向本服务中输入、上传、存储的数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含有任何违法、违规或侵权内容。

第七条 数据相关条款

7.1 数据归属

7.1.1 用户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产生的用户数据,其所有权及知识产权归属于用户。

7.1.2 服务方对用户数据不享有任何所有权,但为提供本协议项下服务所必需的技术处理除外。

7.2 数据授权

7.2.1 用户授予服务方在提供本协议服务所必需的范围内,对用户数据进行存储、处理、备份、恢复等操作的权利。

7.2.2 服务方可将用户数据与其他用户的数据进行汇总分析,但分析结果不得以可识别用户具体信息的形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7.3 数据安全

7.3.1 服务方应采取符合行业标准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保护用户数据的安全,防止数据泄露、毁损或丢失。

7.3.2 因服务方原因导致用户数据泄露、毁损或丢失的,服务方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但服务方的赔偿责任以本协议第九条约定的责任限制为上限。

7.4 数据导出与删除

7.4.1 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用户可在30日内向服务方申请导出其用户数据,服务方应配合提供标准EXCEL格式的数据导出。用户逾期未申请导出的,视为放弃导出权利。

7.4.2 数据导出期限届满后,服务方有权按照其数据管理政策对用户数据进行删除或匿名化处理。

第八条 知识产权

8.1 本商上花进销存系统软件的一切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均归服务方或服务方的授权方所有。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不构成服务方向用户转让任何知识产权的意思表示。

8.2 用户仅在本协议约定的服务期限内享有本商上花进销存系统软件的使用权,该使用权为非排他性、不可转让、不可分许可的有限使用许可。

8.3 用户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修改、分发、销售、出租、转让本商上花进销存系统软件或其任何部分。

8.4 服务方在本协议项下提供的任何文件、信息、数据均不构成向用户转让任何知识产权。

第九条 免责声明与责任限制

9.1 免责声明

9.1.1 服务方按“现状”和“现有”的基础提供本服务。除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外,服务方不对本服务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

9.1.2 服务方不对因以下原因导致的服务中断、延迟或故障承担责任:

9.2 责任限制

9.2.1 在任何情况下,服务方对用户因使用本服务而产生的全部赔偿责任(无论是基于合同、侵权还是其他法律理论),累计不超过用户在本协议项下已支付的服务费用总额。

9.2.2 在任何情况下,服务方均不对以下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9.2.3 前述责任限制不适用于以下情形:

9.3 免责条款的效力

用户确认已充分理解并接受本条约定的免责声明和责任限制条款,该等条款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有效。

第十条 保密条款

10.1 甲乙双方应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其他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10.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但以下情况除外:

10.3 本保密条款在本协议终止后[1]年内继续有效。

第十一条 违约与终止

11.1 违约情形

11.1.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构成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11.1.2 用户逾期支付服务费用的。逾期超过[10]日的,服务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并暂停或终止提供服务,再次期间对数据安全不承担任何责任。

11.1.3 用户违反第六条、第八条约定的,服务方有权立即暂停或终止本协议,已收取的费用不予退还,并保留追究用户法律责任的权利。

11.2 协议终止

11.2.1 本协议因服务期限届满、双方协商一致或一方依法依约行使终止权而终止。

11.2.2 协议终止后,用户应立即停止使用本商上花进销存系统软件,服务方有权关闭用户的用户账号。

11.2.3 协议终止不影响双方在协议存续期间已经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违约责任、保密义务、赔偿责任等。

第十二条 协议的修改

12.1 服务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变化、业务发展需要或行业惯例,对本协议进行修改。 修改后的协议将在服务方官方网站公布,并注明最近更新日期。

12.2 对于本协议的任何重大变更,服务方将通过网站公告、电子邮件或站内通知等方式通知用户。 如用户不同意修改后的协议内容,应停止使用本服务;如用户继续使用本服务,即视为用户已了解并同意修改后的协议内容。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13.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含港澳台地区法律)。

13.2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3 本条款为独立的争议解决条款,不因本协议无效、被撤销或终止而失去效力。

第十四条 通知与送达

14.1 双方在本协议中列明的地址、联系人、电话、电子邮箱均为有效的联系方式。用户在使用本服务时填写的注册信息即为有效的联系方式。

14.2 用户变更联系方式的,应及时在服务平台上更新。未及时更新的,服务方按原联系方式发送的通知仍视为有效送达。

14.3 以下情形均视为通知已送达:

第十五条 一般条款

15.1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以服务方在官方网站公布的最新版本为准。

15.2 本协议某条款被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的,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15.3 服务方未行使或执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不构成对该权利或本协议其他权利的放弃。

15.4 本协议以中文书写,如有其他语言译本,以中文版本为准。

本协议最新版本发布于 2026年06月30日,即时生效。